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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   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
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《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》的決定
   (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)
      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:批准2009年6月16日由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葉卡捷琳堡簽署的《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》,同時聲明: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另行通知前,《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》暫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。  (原標題: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《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》的決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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